2007/06/10   16:25

《不願面對的真相》片尾曲 -- I Need to Wake Up

願面對的真相 片尾曲 -- I Need To Wake Up,由美國搖滾女歌手Melissa Etheridge(瑪麗莎伊瑟莉姬)作詞、作曲和演唱,榮獲了今年第79屆奧斯卡最佳電影原創歌曲。

瑪麗莎獲得過數次葛萊美獎,她也是公開的同性戀者,可是她並不介意世俗眼光,反而經常參與反歧視同性戀活動,並且和同性伴侶擁有一對龍鳳雙胞胎小孩。不過於三年前檢驗出罹患乳癌,但是她依然樂觀勇敢的面對並積極治療,此後多次參加抗癌宣導活動,並且不介意用化療後的光頭造型亮相,這種勇氣令所有人敬佩,更成為美國罹癌患者們的精神楷模。

I Need To Wake Up / Melissa Etheridge
 
Have I been sleeping?
I’ve been so still
Afraid of crumbling
Have I been careless?
Dismissing all the distant rumblings
Take me where I am supposed to be
To comprehend the things that I can’t see
 
Cause I need to move
I need to wake up
I need to change
I need to shake up
I need to speak out
Something’s got to break up
I’ve been asleep
And I need to wake up
Now
 
And as a child
I danced like it was 1999
My dreams were wild
The promise of this new world
Would be mine
Now I am throwing off the carelessness of youth
To listen to an inconvenient truth
 
That I need to move
I need to wake up
I need to change
I need to shake up
I need to speak out
Something’s got to break up
I’ve been asleep
And I need to wake up
Now
 
I am not an island
I am not alone
I am my intentions
Trapped here in this flesh and bone
 
And I need to move
I need to wake up
I need to change
I need to shake up
I need to speak out
Something’s got to break up
I’ve been asleep
And I need to wake up
Now
 
I want to change
I need to shake up
I need to speak out
Oh, Something’s got to break up
I’ve been asleep
And I need to wake up
Now

2007/06/03   13:30

台中最高樓 Hotel One

時路經台中市英才路或是到龍軒電腦書局買個書籍,總是不自覺被NOVA旁那棟昂立高聳且散發出冷藍色調的大樓所吸引,畢竟要在台中市看到超過30層樓的建築並不多見。

台中Hotel One亞緻大飯店
台中Hotel One亞緻大飯店


這棟就是號稱全台灣排行第五、全台中最高的大樓,「台中 Hotel One 亞緻大飯店」。它最醒目的建築風格就是向上延伸的樓層類似錐形般逐漸縮小,到了最頂端則呈現出流線圓弧造型,因此遠觀倒有點像是風帆矗立在繁華鬧市中;外圍則覆滿一片片的玻璃帷幕,到了陽光和煦的好天氣,不僅鏡射出藍天白雲,透過落日夕陽更反射出刺艷的金色光芒。

Hotel One樓高175公尺,總共46層樓,有一半是辦公樓層,27樓以上才是飯店樓層。其飯店經營講求的是workstation式的客房商品和高科技的3C服務享受,因此客源大部分是頂級商務人士,本想進去拍一下內部裝潢和設施,可惜服務人員不給拍,只好自己在外面頂著大太陽,拍拍建築外觀囉。

台中Hotel One亞緻大飯店
頗有"撥林見樓"的感覺


台中Hotel One亞緻大飯店
廣場前有一廟宇,剛好構成不同時空的畫面


台中Hotel One亞緻大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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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6   20:50

老友重逢 -- Simon & Garfunkel

前面幾篇文章介紹美國最出色的詩人民謠二重唱 「Simon & Garfunkel」,相信各位都大致了解他們的故事背景了,短短合作六年,雖僅僅推出五張專輯,其優美的旋律,動人的和聲,卻是美國60年代知識份子們的心靈寄託。

他們從1971年解散後,許多歌迷都期待他們能夠復合繼續譜寫出動人的歌曲,只可惜,彼此的心結似乎化解不開,始終各走各的路,頂多只有在1975年一起錄製一首暢銷單曲「My Little Town」而已。直到解散10年後,1981年9月19日,他們在紐約中央公園舉辦了一場免費演唱會,吸引50萬人爭睹風采。當時大家以為他們復合有望,但是從此後也沒有什麼大動作,鮮少有同台演出。

解散後的他們,各自在音樂領域上擁有自己的一片天,但是以後續的成就來說,賽門無疑是大過葛芬柯的。賽門喜歡民族音樂,便到世界各地去收集最原始的歌聲,利用當地傳統民謠結合賽門最熟悉的美國民謠,共鳴出截然不同的世界音樂風格,並且得到不俗的成績,例如在1986年和南非黑人音樂家共同完成的非洲音樂風格專輯「Graceland」,便贏得一座葛萊美獎。

相較於賽門的音樂曲風多樣,整體傾向陽剛和個人化,葛芬柯則延續傳統的民謠風格,整體曲風較為輕緩柔和,其知名的單曲如「All I Know」、卡通「Watership Down」的主題曲「Bright Eyes」等。他的個人專輯並不多,但是卻非常喜歡拍電影,總共拍了五部,較為人知的電影則是「盒裝美人(Boxing Helena)」。

直到2002年葛萊美獎委員會邀請他們一起領取終生成就獎,因為這份榮譽,讓他們感慨良多,回憶起往事,從高中時期便曾經組過「湯姆與傑利(Tom & Jerry)」合唱團,一直到畢業後重新組成著名的「Simon & Garfunkel」,說起來兩人不只是共事搭檔而已,更是同甘共苦的老朋友。於是他們終於解開心結,同意一起出席,在葛萊美頒獎典禮的精心安排下,從達斯汀霍夫曼的手中接過極具意義的終生成就獎,他們也在現場演唱成名曲「The Sounds Of Silence」。

之後在歌迷的熱烈迴響下,他們決定於2003年以「老朋友 Old Friends」之名展開巡迴演唱會,在發佈這項消息的記者會上,葛芬柯說自己和賽門的關係是一份深刻的老友情誼,而賽門則說我從不曾將葛芬柯當作朋友,當現場記者一片錯愕之際,賽門接著說:「我把他視為我的家人」,老朋友如同家人的這句話,不禁感動了現場,也讓他們彼此更加珍惜這份友誼。睽違二十年首次合作的美國巡迴演唱會獲得極大成功,雖然兩人都已六十歲,歌聲不如以往,但是大家觀看的重點在於欣賞兩人散發出的特質和魅力,享受這些註定永遠流傳歷史的美妙樂聲,從這些經典音樂中尋找深藏心底的回憶和感動。

現在市面上只有推出兩張「賽門與葛芬柯二重唱」演唱會DVD,不過請粉絲放心,這兩張最具收藏意義,第一張是上面說過的在1981年舉辦的中央公園演唱會 DVD,第二張是「老朋友 Old Friends」巡迴演唱會的精華剪輯 -- 老友重逢現場演唱會 DVD,這兩張我都有收藏,雖然畫質差了點,不過這種現場拍攝的畫質大概就是這樣,也就不用太挑剔了,而且兩張都有杜比5.1聲道,輸出音質還算不錯。另外新力哥倫比亞有推出一張超值典藏雙CD -- 賽門與葛芬科 世紀經典(2CD),收錄兩人合作過的專輯中最受歡迎的歌曲,非廣告,在此誠摯推薦給喜愛西洋老歌的朋友們。


中央公園演唱會 DVD



老友重逢現場演唱會 DVD

2007/05/14   20:19

網路發言,不可不慎

近看到了這一則新聞,"抓歌貼部落格 高職生被判刑5個月 緩刑3年",以及"IFPI狂抓部落客? 經查獲、檢舉暴增逾5成",無疑給了部落鄉民們一記當頭捧喝,雖說部落格的精神就是分享,不過若發表或引用不當,無奈負上法律刑責,可真令人嘔血,因此在發表文章時不得不謹慎。

這位學生只是分享音樂予他人,並未涉及販售,卻不知也已觸犯智慧財產權,原因是供人下載就違反了公開傳輸權。部落格精神不就是分享嗎,不過是貼個音樂介紹給別人認識,甚至只有當背景音樂而已,這樣也有罪呀,有這麼嚴重嗎?由這則新聞看來還真是非常嚴重,而這卻也是大部分部落鄉民們所不知道的法律範疇。

畢竟現在的網路技術越來越進步,各種的文章、圖片、影音等資訊,未來都將會以不同的型式呈現在網路上,呈現的方式一經改變,則容易造成使用者對原有智慧財產權的認知有所偏離,我個人認為,相關單位的宣導是有必要的;問題是,我看到的只是口號喊一喊,正確的觀念是如何,或者說該如何避免觸犯著作權的詳細做法,則不見相關單位的宣導。因此對於智慧財產權,不知道的永遠不知道,想知道的只好自己想辦法,自己四處找資料。

將文章公開在網路上,就得承擔風險,自己的圖文可能被盜,相反地,別人的圖文可能自己的不當引用,而侵犯他人權益,想不到發表文章竟已變成高風險的工作了。事實上這類案件層出不窮,這次是因學生被判刑,所以上了新聞版面,沒有浮上檯面的則不知有多少。

總之,最安全的作法不外乎,引用他人創作前最好先徵得原作者同意,至少也得需註明出處,而那些不知出處者就不要隨便拿來用了。所以為了不想惹上麻煩,我只好將前幾篇文章中的某些圖片和YouTube影音即時刪除,若各位對我所介紹的音樂有興趣,可以到YouTube網站輸入歌名來查詢,應該可查到相關資訊。另外有關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也得好好研究一番,不只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可避免自己的無知而造成侵權。

若大家想多了解智慧財產權,可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找尋相關資料。

2007/05/10   21:20

球場上兩難的思考

喜王建民在五月六日對西雅圖水手隊比賽時,拿到首勝並且投出生涯的代表作,這場比賽我有半夜爬起來看現場轉播,其實從去年美國大聯盟球季開始,我就常收看王建民的比賽,而這次卻是我第一次半夜爬起來不睡覺看球賽轉播,想不到竟然有幸讓我看到他表現最精采的一場比賽。

說到這場比賽,最刺激的要算是七局上半,王建民對付第三名打者的時候,連三壞球差點四壞保送,這可是會讓自己毀了完全比賽的其中一項要求,替王建民捏把冷汗之際,結果硬是連塞三個好球,最後三振掉了打者,看到這裡,我也像在現場的觀眾一樣,不自覺從椅子上跳起來鼓掌叫好。

到了第八局,王建民被轟全壘打,失去了完全比賽,也失去了至少可拿到的完投完封勝,雖然替他感到惋惜,不過也因他的好表現受到全場觀眾起立鼓掌喝采而感到無比榮耀。就在第八局結束他下場休息時,聽到球評說他總共投了103球,我忽然想起了一件可能洋基教練團應該也會想到的事情,而這是一件兩難的抉擇。

我們都知道先發投手在一場球賽中,能夠負荷的投球數是大約100球左右,如果沒有特殊狀況,通常約投到這個球數,總教練自然會請投手下場休息。大約換算一下王建民此場比賽每局約投13球,如果第八局安然度過,且教練團願意讓他繼續投完第九局以達成所有投手可遇不可求的夢想 -- 完全比賽,那麼有可能總用球數將達到115球左右,這個時候已經超過了身體負荷。況且王建民傷癒復出沒多久,手指又因上一場比賽受傷還未完全好,有沒有可能因此而讓他的傷勢惡化呢,我相信洋基教練團一定有想到這個問題。

如果總教練為了能圓投手的夢想而讓他繼續投下去,若是真的有拿到完全比賽當然是最好,但是若因此而傷勢惡化,造成又要將他加入傷兵名單,那可能影響到的是球隊整體的成績。大家都知道洋基四月份時投手崩盤,戰績慘不忍睹,現在最需要的是像王建民般投球局數長又穩定的投手,他的出賽對洋基球隊來說無比重要,失去他,則可能繼續像四月份般,牛棚投手大量使用,造成戰鬥力下滑,自然失分就多,甚至贏球機會就少。到時若因此勝場數輸給同區的紅襪隊而無緣參加季後賽,那可是會毀了球隊的夢想,也是每位球員的夢想 -- 世界大賽冠軍。

到底是要替個人圓夢,還是要替球隊所有球員圓夢,這真是個球場上兩難的思考和決定,我相信當時壓力最大的不是洋基王牌投手王建民,而是洋基總教練托瑞。如果你是總教練,而王建民真的安然度過第八局,你會如何做抉擇呢?讓他圓夢繼續投下去,還是讓他休息以準備下一場比賽呢?